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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的通知
瀏覽次數:6139各建筑業企業,各區縣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和省住建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5〕710號)精神,現就我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請換證范圍
我局受理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工商注冊的持下列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換證申請: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二、申請換證時限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下簡稱“換證過渡期間”)。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申請換證的程序
企業通過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提出換證申請,并向我局提交申請材料。根據《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會審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2]742號)精神,涉及公路、水運、水利等專業工程資質許可的,須由我局送市交通、水利等相關部門會審。
四、申請換證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企業應一次性向我局提出上述“換證范圍”的資質換證申請。如有漏項,視為企業放棄此項資質類別換證。
(二)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新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或同類別降低等級申請資質換證。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新標準》相應要求的,我局一次性批準其資質換證并頒發新版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其中增項專業承包資質換證不能超過5項(含部、省、市三級審批)。
(三)企業因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符合《新標準》要求,我局不批準其資質換證的,企業應完善相關條件并在換證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再次提出換證申請;超過3個月后再次提出換證申請的,我局不予受理,企業應按首次申請程序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四)建筑業企業暫定資質類別不能申請換證。
(五)換證時需提供企業主要人員(指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申報前3個月份的社會保險證明,該社會保險證明應包括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
(六)關于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資格的認定問題
按照《新標準》要求,企業應具有滿足標準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現場管理人員應是申報資質的企業本身人員。技術工人可以是申報資質的企業本身人員,也可以是企業全資或絕對控股(股權≥51%)的勞務企業人員。
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相關證書的認定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外公布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技術工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證機構頒發的證書為準。目前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中認定第一批建筑業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頒證機構名單及其證書名稱的通知》(粵建許[2015]100號)執行。
五、關于換證過渡期間資質管理的有關事宜
(一)資質升級和增項
企業應完成資質換證之后,方可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資質升級和資質增項。企業按照《新標準》申請資質增項,只能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但可以同時申報多項資質,資質類別不受限制。
(二)重新核定
在換證過渡期間,建筑業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重新核定的,按如下情形辦理:
1、重組、合并、分立的建筑業企業全部未換證,可以憑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原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但僅核發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重組、合并、分立的建筑業企業全部已完成資質換證的,可以憑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按照《新標準》申請重新核定資質。
3、重組、合并、分立涉及的建筑業企業如果出現部分換證部分未換證的,則不能辦理重新核定手續。
(三)簡單變更
建筑業企業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通過簡單變更程序變更。其中,未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可以按照原標準申請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已換領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按照《新標準》申請在新版建筑業企業證書變更。
(四)延續申請
1、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前的,企業可通過簡易程序,按照原標準申請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在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上載明:本證書中我局核準的資質有效期延至2016年12月31日。
2、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沒有打印有效期或有效期限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企業不需辦理延續,但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申請資質換證。
3、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中僅有暫定資質類別的不能再申請證書延續。
六、其他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領會對照新要求,盡快完善資質條件,妥善安排申報工作進度,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在工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行政許可管理科聯系,聯系電話:88566513,88489801(辦事窗口)。
(二)企業申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仍按《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我局自即日起按《新標準》要求受理企業的正常資質申請。
(四)相關辦事指南可在我局門戶網站www.stjs.gov.cn查詢。
附件: 1、《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
5、《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相關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14]710號);
6、《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中認定第一批建筑業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頒證機構名單及其證書名稱的通知》(粵建許[2015]100號)。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