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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汕頭市建設系統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細則》的通知
瀏覽次數:1291現將《汕頭市建設系統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中央、省、市和局的有關檢查評估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認真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的檢查評估工作。
汕頭市建設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汕頭市建設系統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
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細則
根據《關于印發〈汕頭市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汕治賄發[2007]4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全市建設系統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基本原則
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是中央、省,市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評價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工作的質量和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已對我市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進行了部署,對抓好我市建設系統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規范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行為和建筑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我市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建設系統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認識,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堅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這項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通過檢查評估,使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行為等方面得到進一步規范,部門和行業的自律得到有效推進,監管長效機制得到進一步建立健全。
(二)工作重點
這次自查工作的重點是:建設系統不正當交易行為。
(三)基本原則
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方便操作、注重實效、有利工作的原則。
二、時間安排及組織實施
(一) 時間安排
這次自查評估工作的時間是:2007年4月23日至5月8日。
(二)組織實施
(1)4月23日召開市建設系統領導小組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有關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認識,通過《汕頭市建設系統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實施細則》。
(2)自查評估工作從4月23日開始,實行“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辦法,成熟一個,驗收一個。即先企事業單位、基層單位,后主管(監管)部門。市建設局治賄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建設系統自查自糾檢查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對局歸口管理各單位,直屬事業單位進行檢查評估;局歸口管理各單位,局直屬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本部門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
三、方法步驟
(一) 檢查評估方法
1、附件《自查自糾工作檢查評估評價表》把自查自糾六個環節的工作進行逐項分解,每一環節列出若干條主要內容,作為考核自查自糾工作質量、成效的依據。
2、自查自糾工作檢查評估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首先,對六個環節分別進行評價,已落實每個環節所列項目內容的,在評價表“完成情況”欄打(√);每個環節按上述三個等次給予定性,在“各環節評價”欄打(√)。按表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完成的,該環節可評為“合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完成60%至80%的,該環節可評為“基本合格”;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完成60%以下的,該環節可評為“不合格”。其次,根據各環節的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六個環節均被評為“合格”的,綜合評價為“合格”;六個環節有一個以上被評為“基本合格”的,綜合評價為“基本合格”;六個環節有一個以上被評為“不合格”的,綜合評價為“不合格”。
(二)檢查評估步驟
1、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市建設局下發的檢查評估實施細則,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市建設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審定后施行。
2、各單位各部門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依照市建設局和本單位本部門制定的檢查評估細則,切實做好自查自糾的自評工作,嚴格把關,嚴格要求,全面檢查。
3、各單位各部門在完成自評的基礎上,于4月27日前向市建設局治賄辦提出評估書面申請。申請報告要重點說明自查自糾出來的問題、整改的措施及解決的效果。檢查評估申請經市建設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同意后,發出檢查評估通知。
4、市建設局評估小組初定于4月28日對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抽查,按照考核評價內容,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征求干部群眾意見、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檢查評估,并將對其下屬基層單位進行抽查。
5、市建設局評估小組綜合考核情況,提出初步檢查評估意見,報市建設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審定后書面反饋檢查評估結果。
6、各單位各部門于5月8日前要將《自查自糾工作檢查評估評價表》和書面總結報市建設局治賄辦。
四、結果運用
檢查評估結果將作為衡量各單位各部門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和自查自糾工作質量、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對自查自糾工作綜合評價被評定為“合格”等次的單位和部門,要抓緊完善制度,把重點放在建立長效機制上;對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單位和部門,由本單位和部門對照檢查評估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被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和部門,要及時“補課”,在收到檢查評估書面結果后15日內將整改措施報市建設局治賄辦。
對自查自糾工作組織不嚴,措施不力,檢查指導不到位或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補課”外,還要視其情節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